第八条 球队官员和工作人员注册条件: 1、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第九条 中甲联赛报名 一、俱乐部应在每年联赛开始前45至30天内向中甲联赛委员会报名。 2. 俱乐部队名的全称和简称: (1)全称是:地区名称、俱乐部名称、“足球俱乐部”、球队名称、“球队”(如果球队没有称号,则为:应在“足球俱乐部”、“球队”之后); (2)缩写:地名、俱乐部或球队名称(缩写不得超过7个字符); (三)俱乐部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法定名称为准,注册时不得变更; (4)团队只能有一个称号,可以是公司名称或品牌名称,但不能有商品或服务类别; (五)报名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中甲联赛委员会有权按照上述规定对俱乐部法定名称和球队命名进行更正; (六)注册完成后,除特殊情况外,本赛季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不得变更。 3、各俱乐部队报名时须符合以下要求: 1(1)报名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至2名、守门员教练1名、体能教练1名、队医1至2名、翻译1名,及1至2名团队成员,均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报名时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 (二)注册国内运动员人数上限为35人,注册外国运动员人数上限为4人(禁止转会外籍门将)。 比赛期间外籍球员同时上场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所有运动员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三)注册运动员中,本赛季注册转会期内从其他俱乐部转会的职业运动员不得超过:5名无年龄限制的球员和3名U21球员(2010赛季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因俱乐部解散等原因规定的额外转会名额除外); (4)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至40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赛季期间不得更换; (五)未办理转会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报名。 (六)体测暂未通过的运动员可以报名,体测合格并取得资格后方可参赛。 (七)如报名名额未满,运动员可在赛季报名转接期内补报名。 只有通过体测并获得资格后才能参加。 4、根据制作《订单书》的需要,提供球队照片(电子版)、比赛队服、俱乐部标志等。 5、俱乐部赞助商广告可张贴在比赛服的胸前、后背、右臂袖口处。 (左臂位置为中甲臂章)除本条规定外,俱乐部比赛服上其他地方不得刊登任何公司、品牌的广告。 俱乐部官方比赛服右臂袖口上的赞助商广告尺寸不得大于左臂袖口上的中超联赛标志尺寸。 官方比赛服胸前、后背、右臂上的广告应符合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当年中甲联赛冠名赞助商的产品类别相冲突(如有) )。 第十条 一、俱乐部报名参加中甲联赛时,须缴纳100万元联赛保证金,用于承担俱乐部在联赛中可能承担的各项财务责任。 赔偿金额不受该保证金金额的限制。 2、押金不得拖欠。 未能按时缴纳押金的俱乐部将失去参加中甲联赛的资格。
3、俱乐部升级、降级或退出联赛时,保证金余额将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全额退还给相关俱乐部。 第十一条 补充注册和注册变更 1、主教练、助理教练、守门员教练、体能教练、队医、队务变更时,须提前向中国联赛联赛委员会报告(附证明或证明文件)。 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变更注册并与团队合作。 2、如报名名额未满,运动员可在赛季期间报名转移期间补申请或变更。 补充申请后,外籍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4人,全赛季报名的外籍运动员累计不得超过5人。现队更换的运动员不得录取。 球员在赛季期间不得转回自己的球队。 3、补充报告或更换的运动员不得使用其他运动员已经使用过的号码。 运动员更换、补充注册时,应当填写《运动员更换、补充注册登记表》,并遵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4、运动员在参加国家队比赛训练时受伤,经国家队队医确认无法参加本赛季剩余比赛的,经申请批准,可更换相应名额的运动员。 第三章比赛方式和排名办法 第十二条比赛方式和赛程 一、中甲联赛采用主客场双周期进行。 2、中甲联赛的比赛赛程由中甲联赛委员会确定。 3、因国际足联、亚足联调整赛程、因球队承担重要任务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中甲联赛委员会有权对既定赛程进行调整或变更。 4、中甲联赛每场比赛的主场及开球时间,由主场俱乐部在联赛开赛前30天向赛区委员会报告,并通过赛区委员会报告中甲联赛委员会(除非有安全保障)原因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其中6、7、8月份的比赛尽量选择在相对凉爽的时期进行)。
5、任何名称下的其他比赛均不影响或改变中甲联赛的既定赛程。 第十三条 排名的确定方法 2 一、中甲联赛排名的确定方法 一: (一)各队胜、平、负分别得分; (2)中甲联赛结束后,积分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三)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排名: 1、积分相同的球队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则积分多的球队排名第一; 2、积分相同的球队排名第一。 双方比赛净胜球数越大,排名靠前; 3、积分相同,双方比赛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4、当年中甲所有比赛中积分相同、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排名靠前; 5、中甲联赛所有比赛中积分相同,进球多的球队排名第一; 6、“公平竞赛分红黄牌减分”少的球队名列前茅(每张黄牌减1分,每张红牌减3分); 7、排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第四章奖励与保级 第十四条奖励 一、中甲联赛奖励: (一)第一名的队伍将获得移动冠军奖杯。 (2)第一名的队伍各获得一枚金牌; 第二名的队伍将各获得一枚银牌; 第三名的队伍将各获得一枚铜牌。 2、公平竞赛奖励:中甲联赛中,“公平竞赛团队”奖将参照公平竞赛积分进行评定。 3、“最佳”奖(1)中甲联赛中,赛区工作评价得分最高的赛区将获得“最佳赛区”奖和分类别最佳赛区奖。
第十五条 升降级 一、2010年中甲联赛实行升降级制度。 2010年,中甲联赛前两名获得中超联赛替补资格。 如果符合中超俱乐部的标准,他们将参加明年的中超联赛。 2、2010年中甲最后一支球队降级,参加明年的乙级联赛。 3、如因各种原因出现参赛球队数量减少等特殊情况,中甲联赛委员会将另行决定相关事宜。 第五章规则和规定 第十六条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比赛规则》。 2、执行中国足协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措施(试行)》、《全国足球赛区治安秩序条例》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4、贯彻执行中国联赛委员会制定的中国联赛文件以及根据中国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五、一些具体规定: (一)中甲联赛实行查验《报名资格证书》制度。 赛前召开的赛前联席会议,将对本队出场名单和替补名单中的所有运动员的资格进行检查。 考试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二)每场比赛,每队可报名11名球员和7名替补球员,其中可替补3名。 被替换的球员不得再次被替换。 一场比赛同时参赛的外籍运动员不得超过3名; (3)双方球队,特别是客队,必须携带两套比赛服进入比赛场地。
(4)两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包括上衣、短裤、袜子;守门员上衣、短裤、袜子),并须得到裁判员的认可。 比赛监督员或裁判员认为两支参赛队所穿服装的颜色有可能影响电视转播效果,因此将改变比赛服的颜色,要么选择备用比赛服,或者两套比赛服混合使用。 主队拥有优先选择比赛球衣颜色的权利。 两队确定比赛制服颜色后,裁判员将根据两队比赛服装的颜色来选择裁判服装的颜色。 如果主裁判和助理裁判的球衣颜色与守门员球衣颜色冲突,守门员必须更换比赛球衣的颜色。 (5)球衣号码的颜色应与比赛服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深色衣服穿浅色号码,反之亦然)。 本文特别适用于条纹针织衫。 为了保证更好的视觉效果,比赛服上应预留纯色空间用于印制球衣号码。 (6)比赛服号码必须与报名表一致,不得更改、无号码、重复; (七)比赛开始前60分钟,各队填写《比赛名单》,比赛监督员和第四官员对注册运动员进行检查,替补官员进行服装检查和身份核实。 自比赛监督员签字确认《上场名单》至比赛开始前,若球队因球员受伤或其他原因申请变更《上场名单》,则: 1、本场比赛只有7名替补球员可以用原来的阵容来替换原来的11名首发球员。 玩家; 2、被替换的原首发球员不能再列入替补名单; 3、列入替补名单的球员人数将相应减少,不再增加; 4. 比赛中允许的换人次数仍然最多为3人。; (八)比赛席每队设14个座位,替补运动员7个座位,俱乐部官员7个座位。 其他人员不得就座。
1、只有俱乐部球队正式注册的官员(领队、教练、队医、翻译)必须佩戴国民身份证才可以坐在替补席上。 相关人员如有变动,须向联赛竞赛部门书面报告,并出示国民身份证。 坐在长凳上; 2、管理替补席秩序是球队经理的职责之一。 替补队员违反纪律的,由领队承担连带责任; 3、被裁判罚下替补的教练员不能出席赛后新闻发布会,但必须由领队或其他教练员代为出席。 (九)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守则及处罚办法》,同一赛季,同一球员累计被出示黄牌3次的,停赛1场; 如果同一名球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他将被停赛。 如果该球员第二次被出示1场红牌,则停赛2场; 如果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将停赛4场,以此类推,停赛次数将加倍。 (更详细规定请参阅《中国足协纪律指引及处罚办法》) 第十七条 弃权和三振 1.未注册,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或在停赛期间尚未获准参赛或正在诉讼过程中的运动员代表球队参加比赛。 该队将被视为本场比赛的弃权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球队罢工: (一)非因不可抗力,未经中国联赛委员会批准,不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的; (二)不听从中国团委指示的。 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比赛; (三)在5分钟内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恢复中断的比赛的; (四)中途退出联赛的。
3. 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1) 一方弃权或罢赛,另一队以 ,:, 获胜。 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则以当时实际成绩为准; (2) 两队弃权或三振。 本场比赛两队均无成绩,均计为0分; (3)中途退出联赛,与参赛球队的所有比分均计为3:0胜。 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则以当时实际成绩为准; (四)中国足球协会联赛委员会秘书长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出报告,由纪律委员会作出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因恶劣天气和场上秩序混乱而中断比赛的处理 1、由于恶劣天气和场上秩序混乱导致比赛中断的,赛区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恢复比赛,比赛监督员应及时与赛区组委会沟通协商后,由比赛监督员做出是否恢复比赛的决定。 裁判员和双方队伍均应服从比赛监督员的决定。 如果一队或两队不服从比赛监督决定恢复比赛,则一队或两队将被视为弃权或三振。 加工; (一)如果1小时内比赛无法恢复,比赛监督员将作出中断比赛的决定。 1.宣布观众离场,双方队伍撤离场内; 2、比赛主管将在征求各方意见后24小时内做出决定。 补赛的时间、地点; 3、补赛将从比赛中断时开始恢复。 4(2)如果24小时内无法补上比赛 1.经比赛监督书面同意,参赛队伍和裁判员离开赛区 2.比赛监督向中甲联赛一委会报告,中甲联赛联赛委员会作出决定 3、中国足协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3)在此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中国足协委员会秘书长将向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提出报告中国足协将根据相关报告、纪律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 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比赛场馆 一、中甲联赛使用的球场必须符合《中甲联赛场馆标准》的规定。 2、俱乐部除确定主场外,还必须准备同样符合《中甲联赛体育场标准》的替代场地。 主体育场和替补体育场应在注册会员协会的管辖范围内。 3、俱乐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中甲联赛期间变更比赛场地,须提前1个月向中甲组委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4、比赛城市必须有民用机场,且体育场与机场的距离应在2小时以内。 5、必要时,中甲联赛委员会有权决定更改或安排中甲联赛的部分比赛在预备队球场或中立场地球场进行。 6、赛区必须提供无广告的比赛场地。 第二十条 客队训练安排 1、各赛区必须免费为客队提供平坦、天然草坪、完整的球场线和球门网的训练场地。 2、每个赛区应为客队安排不少于两次的赛前训练。 训练场可安排一次不少于1000分钟的训练。 另一场是比赛前一天,比赛时间对应的比赛场馆。 安排不少于 ,, 分钟的培训课程。 3、如因赛场下雨、积水等原因无法安排,由比赛监督决定: (1)取消赛场训练安排,但赛区必须提供其他训练场地。客队的训练场地或训练条件。 (2)或者客队可以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地进行无球训练。 第六章 比赛监督和裁判员 第二十一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员由中甲联赛委员会派出,按照《比赛监督管理办法》代表中甲联赛委员会指导和协调赛区工作,对竞赛及赛区工作进行督导和监督。 指导和评估工作对中国团委负责。
第二十二条 裁判员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和中甲联赛裁判选拔组选聘。 2、裁判员参加中国足协联赛工作时,必须遵守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和中甲联赛的规定。 第七章纪律与诉讼 第二十三条纪律委员会 中国足球协会联赛中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 第五条 中国足球协会联赛中的诉讼案件,由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审理。 第八章 赛区接待 第二十五条 队伍接待 一、赛区为客队提供机场、车站、码头至住所的接送交通,并安排训练、比赛、会议用车。 相关费用由主场俱乐部承担。 2、客队在赛区的住宿由客队自行联系安排,并提前通知赛区组委会。 特殊情况,经中甲联赛委员会批准,赛区应指定客队住宿酒店。 3、赛区为客队提供的队车必须是40座以上、带行李箱的空调大巴,且车况良好。 4、赛区使用的其他车辆必须车况良好,驾驶员应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 第二十六条 比赛监督和裁判接待 1、赛区配备比赛监督员1名,裁判员监督员1名,裁判员1名。 2、接待条件、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竞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和技术研究人员经费标准规定》执行。
3、赛区委员会负责比赛监督和裁判接待工作,俱乐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此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其他人员的接待 1、中甲联赛委员会因工作需要派遣其他工作人员到赛区时,由赛区委员会接待。 2、接待工作按照比赛监管标准进行。 接待费将在联赛结束后与中国联赛委员会结算。 第九章 中甲联赛运营及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中甲联赛运营 一、中甲联赛总体管理 中甲联赛杯名、体育场内圈前(主席台前)广告牌两块、球门背后的四个广告牌(两个球门后面)、电视转播(全国电视转播、海外电视转播)、中甲联赛标志等均由中甲委员会委托负责整体运营。 2010年,除中甲联赛名称、电视转播(全国卫视转播、海外电视转播)、中甲联赛标志外,其他项目均由中甲俱乐部独立运营,为期一年; 体育场内圈正面有两块广告牌(主席台正面)和两球门后面有四块广告牌(两球门后面有两块),总共六块广告板。 2010年,中甲联赛标志广告由中甲委员会统一制作。 2、俱乐部分散管理(1)主场比赛门票、主场圈两侧广告以及俱乐部拥有的其他资源均由俱乐部独立运营。 (二)俱乐部有义务在每场主场比赛期间向其注册会员协会免费提供150张比赛门票,供当地足球工作者、教练员、裁判员观摩比赛。
3、其他运营:除另有约定外,其他可能开发和运营的项目均由俱乐部运营。 第二十九条 中国团费用 中国团委员会承担下列费用: (一)中国团委员会工作会议的食宿费; (二)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2、俱乐部承担以下费用: (一)球场租赁费和保安费; 6(2)客队比赛、训练、会议的车辆费用; (三)客场比赛旅费; (四)中甲联赛的监督和裁判 (五)每场主场比赛向中国足协缴纳1元人民币,并向主场会员协会缴纳门票份额的2.5%(具体金额及缴纳金额)具体办法由赛区协会和主场确定)。 (经俱乐部同意); (六)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第十章 财务 第三十条 赛区财务报表 一、竞赛监督、裁判员及研究员旅费及补贴报告表 (一)赛区组委会填写每场比赛的《比赛监督、裁判员监督、裁判员及研究员差旅费及补贴》 《补贴发放表》,由报销人和受助人签字,会计签字,并经比赛监督人认证签字; (二)赛区委员会应在年度联赛结束后15日内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提交《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科研人员旅费及补贴结算表》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加盖公章,连同《比赛监督员、裁判员、研究员旅费报销及补贴发放表》及报销凭证,报主场俱乐部财务部门办理结算。……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中甲联赛委员会,未尽事宜由中甲联赛决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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