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豪门足球俱乐部分析样本选取及申请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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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洲豪门足球俱乐部在我国商标申请的共同特点 1、商标申请中使用的要素类型较为相似。 俱乐部一般以全名、简称、队徽、队名、昵称、口号等作为商标要素申请注册。 因为这些因素基本上都是在各个俱乐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的,少则几十年,多则一百多年,在公众尤其是庞大的球迷群体中具有很高的认知度和意义。 强,完全满足商标识别性和显着性的要求。 这些元素类型基本涵盖了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汉字、字母、图形、颜色等元素。 此外,根据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声音元素也可以注册为商标。 各俱乐部的队歌自然成为声音商标注册的最佳资源之一。 以下示例说明了每个俱乐部用于注册商标的要素类型。 英国阿森纳足球俱乐部以俱乐部的中文缩写申请注册阿森纳文字商标,以球队的英文缩写申请注册商标,以象征俱乐部的古典火炮形象申请注册图形商标。 英国利物浦足球俱乐部在不同时期注册了略有不同的包含俱乐部口号和队徽的字母图形商标,并注册了以象征球队的神话动物为基础的图形商标。 意大利尤文图斯足球俱乐部以球队中文简称申请注册“尤文图斯”商标,意大利罗马足球俱乐部以俱乐部队徽和简称申请注册ASR及图形商标,德国多特蒙德以球队简称和成立年份申请注册。 商标。

2、商标申请类别相对集中。 本文提及的13家具乐部申请注册的商标共涉及45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中的35个,占整个商品和服务类别的77.8%。 35个大类中,超过一半的俱乐部申请了10个大类,其中产品类8个,服务类2个。 我国各类俱乐部经营规模相对集中。 以申请集中度较高的产品类别为例:25类服装、鞋帽等产品需要各俱乐部申请商标注册,以方便各俱乐部推广自己品牌的球衣、球鞋、围巾、手套。 和其他用品。 第十六类商品包括纸制品、印刷品等,与俱乐部推出的各种出版物密切相关。 第九类商品包括电脑、电子产品等。随着电子信息技术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俱乐部与其他企业合作推出各类电子产品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第二十类商品包括比赛装备、体育用品等,对俱乐部的业务拓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消费者对带有各大俱乐部标志的玩具、球具等产品的认可度很高。 3、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较为一致。 笔者根据对我国13个申请商标注册的足球俱乐部名称的质询结果,将其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是以简单足球俱乐部的名义申请; 另一个是以足球俱乐部的名义申请。 以公司名义申请; 三、以普通有限公司名义申请; 第四,申请人姓名变更欧洲豪门足球俱乐部,即以足球俱乐部名义申请,后来因俱乐部所有权转让而改变商标持有人。

从上表可以发现,我国各俱乐部的商标申请主要以足球俱乐部或足球俱乐部公司的名义欧洲豪门足球俱乐部,基本围绕自己的俱乐部名称和足球主营业务,突出自身的地域特色,基本由俱乐部(公司)直接申请,持有商标时,不存在复杂的商标权属、商标授权等,商标权属清晰明确,商标申请人所属类别、行业一目了然。一眼。 4、商标申请注册发展趋势较为明显。 上述数据显示,商品占商标类别的80%,且集中度较高,而服务项目仅占20%。 不过,13家俱乐部中有12家申请了服务项目商标注册,占比92.3%。 20%的集中度和92.3%的应用率符合当前现代世界经济从商品贸易转向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这也体现了各俱乐部业务发展的一个趋势,即从传统的商品销售业务转向提供新兴的服务业务。 以集中度较高的两类服务项目为例:41类包括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娱乐等,正是俱乐部设立足球学校、培养训练球员、开展文化活动的项目; 第43类类别包括提供餐饮服务、临时住宿等。此类服务在欧洲相对成熟,正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逐步推广和发展。 由于服务业务发展与成熟的商品贸易相比仍处于发展阶段,各俱乐部在注册此类商标时通常会根据业务发展规模和总体规划进行选择性注册。 第一要务是登记要点。 结合预防性注册,一些服务商标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会自愿或有选择地放弃(包括三年不使用则撤销或到期不续展)。

以下是各俱乐部在各种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商标示例:切尔西俱乐部于2011年申请注册第41类商标,曼城俱乐部于2002年申请注册第40类商标,并于2013年续展了第III类商标。 德国拜仁慕尼黑俱乐部于1998年申请了第41类商标,但于2010年放弃了续展。西班牙皇家马德里俱乐部于1976年在国外注册了其商标,并于1992年在第42类注册了其商标。巴塞罗那俱乐部申请注册了其商标2007年在第35类申请注册商标。意大利AC米兰足球俱乐部于2006年在第41类申请注册商标。三、欧洲豪门足球俱乐部在我国商标申请差异案例分析。 下面,笔者选取曼联和国外米兰俱乐部来分析一下这两家公司在商标申请上的差异。 一、曼联与国外米兰俱乐部在我国商标注册的差异。 我国各俱乐部商标注册除了具有上述共同特点外,不同俱乐部之间也存在差异,有的甚至差异很大。 由于篇幅限制并考虑到可比性,笔者仅选择英国的曼联队和意大利的米兰足球俱乐部进行比较。 两者都是欧洲顶级俱乐部,历史悠久,成绩突出,在中国市场影响力巨大。 但两家具乐部在我国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差异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商标申请注册名称不同。 曼联俱乐部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为“ ”,而国外米兰俱乐部申请注册的名称为“INTER SRL”,即“国外米兰足球俱乐部”。

(2)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不同。 根据目前网络上可获得的数据分析,曼联于1993年向我国商标注册机构提出了第一个商标注册申请,最近一次商标注册申请是在2013年,跨度长达20年。 国外米兰俱乐部仅在2005年和2006年申请了商标注册。 (3)商标申请注册类别不同。 曼联计划在17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其中包括12个产品类别和5个服务类别。 国外米兰俱乐部仅在三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了商标注册,其中包括两类产品类别和一类服务类别。 (四)商标申请注册数量不同。 根据目前的质证结果,曼联在我国共申请了52件注册商标,而国外俱乐部米兰仅在两次申请中申请注册了6件商标。 (五)商标申请注册要素类型不同。 曼联俱乐部商标申请要素种类较多,包括英文缩写、中文缩写、队徽、代表色、口号及其组合等。国外米兰俱乐部商标注册要素相对简单,包括队徽及其英文缩写。 2、曼联与国外俱乐部米兰在我国商标申请的差异分析。 从以上五个方面的比较可以发现,两家具乐部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差异非常明显。 曼联非常重视俱乐部业务的横向和纵向拓展。 已从传统的“曼联足球俱乐部”发展成为多元化的“曼联有限公司”。 并很早就意识到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 1993年开始申请注册商标时,我国对于企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都有比较清晰的思路和策略。 已在相当多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总体而言,曼联是经济全球化中开拓全球市场最成功的足球俱乐部之一。 其营业收入达到数亿欧元,长期位居FIFA俱乐部营业收入前三名。 国外米兰俱乐部在我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不亚于曼联,但他们在如何将这种影响力转化为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方面却相对缓慢和保守。 外国米兰在我国仍然以简单的“米兰足球俱乐部”的形式出现。 它对中国市场的崛起认识较晚,缺乏明确的品牌建设规划,业务扩张迟缓。 与曼联的竞技表现和运营表现相比,国外米兰俱乐部拥有金字招牌却被运营拖累。 陷入了“经营业绩不佳→投入减少→业绩不佳→经营业绩更差”的恶性循环,导致俱乐部无法自拔。 2013年底转让给印尼财团。 四、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启示 1、聚焦业务核心,延缓体育产业链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体育产业的利益结构行业正在发生巨大变革。 体育产业正在突破传统的体育产品制造和销售,在门票收入、广告冠名、电视转播等领域展开竞争,并向网络信息、娱乐文化、电子产品等领域拓展。 整个行业的利益沿着产业链向上移动,与相关产业融合、共生、转移。 单纯“以体育论体育”的思维模式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相关工厂、职业联盟和俱乐部等作为我国体育产业链发展的主体,必须围绕体育商业核心,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包括高品质的体育产品和服务。激动人心、激烈的职业运动。 比赛、优秀的竞技成绩、积极向上的体育文化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专注于体育事业,完善体育产业链,挖掘下游经济利益。

2、着眼长远,打造本土体育产业品牌。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本土的工厂、俱乐部等体育产业主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正在经历由大到强的重大转变。 欧洲豪门足球俱乐部在世界特别是在中国的发展历程给我们带来的重要启示是,我们必须增强打造体育产业品牌的意识。 我国很多工厂、俱乐部缺乏长远眼光,不注重自主品牌的打造和培育。 有的甚至未能保护自己曾经拥有的无形资产。 运动品牌因其特殊的地域性和文化性,需要长期的培育和塑造。 欧洲豪门足球俱乐部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令人羡慕,但也提醒我们对“我们的孩子”要有耐心和信心。 中国体育产业必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造自己的品牌。 3、谋划总体发展战略,积极组织海外体育产业发展。 这与经济全球化密不可分。 我国工厂必须在全球化背景下制定科学的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欧洲豪门足球俱乐部在我国的业务发展并不顺利。 可见,开拓海外市场风险与机遇并存。 尚处于发展阶段的我国体育产业主体必须先决策后行动,认真了解国外体育市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国家的规定法规,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战略欧洲豪门足球俱乐部,找准机遇,加强决心,并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 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新兴市场和发达国家市场,确保海外品牌权益,保护无形资产,为各项业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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